关于苑某提交的《粮田承包经营合同书》所载的土地承包期限更改的认定,苑某称此系后尖平村委会擅自修改,后尖平村委会称此系双方订立合同时协商一致修改,本院认为,该份合同系由苑某持有保管,后尖平村委会并无独自修改合同期限的客观条件,故本院认定该合同期限系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协商一致达成。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关于苑某提交的《粮田承包经营合同书》所载的土地承包期限更改的认定,苑某称此系后尖平村委会擅自修改,后尖平村委会称此系双方订立合同时协商一致修改,本院认为,该份合同系由苑某持有保管,后尖平村委会并无独自修改合同期限的客观条件,故本院认定该合同期限系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协商一致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