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开锁”专利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摩拜胜诉
郑先生
房产纠纷,继承,析产,知识产权
由来: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胡某与被告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胡某诉称,其于2013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的发明专利,于2016年5月获得授权,该专利至今有效。原告认为,被告制造、以对外出租的方式使用摩拜单车,被告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享有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侵权,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0万元。   被告摩拜公司辩称,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并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被告不构成侵权。   围绕双方诉辩意见,该案形成两个争议焦点: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如果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庭辩论:
法庭判决:
律师评案:

如何判定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前序部分对于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具体影响。     编辑,郑飞

编辑于 2017-09-14 15:44:41